請三年級同學將第二次志願選填結果張貼在生涯手冊的第 28 或 29 頁。(原本發放資料是寫貼在 26 頁)
請三年級各班導師在 5/23 前將檢核表送回輔導室,以利各班輔導老師進行後續生涯輔導工作,謝謝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54746 號函辦理。
二、案內全國各國中九年級學生業於 105 年 4 月 15 日前已完成第 2 階段志願選填試探作業,後續於 105 年 5 月 2 日起,陸續於「志願選填試探系統與輔導系統」輸出學生志願選填結果,提供學生家長及所屬國民中學相關輔導人員(含各科任教師、班級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參考運用,並進行相關輔導作為,以協助學生了解所選志願校科之學習內容及發展與其志趣相符程度,做為渠等後續志願調整之參據。
三、為配合該系統的輸出結果,強化推動國中九年級學生的適性輔導工作,國教署及本局業已提供相關參考性輔導策略問答集(Q&A)供參,請強化本案相關輔導作為,並將輔導過程詳載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或逕以該系統輸出之「第二次志願選填試探與輔導紀錄表」之輔導結果,直接黏貼於前開紀錄手冊中,以幫助學生在進行未來進路規劃時有清晰、明確的步驟和方式,期於 105 年 5 月底前協助學生順利完成該手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
四、另請持續強化「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功能,規劃及推動校內相關適性輔導作為,請校長統籌學校相關資源及處室分工模式,督責校內每位教職員工落實進行學生適性輔導措施,俾能妥適推動本(105)年度 2 階段志願選填試探作業後之相關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