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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20 | 點閱數: 239

說明:

  1. 依據市府 105年 4 月 8 日南市人給字第 1050270614 號函示,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日遇『例假日』時,應透過撥付流程之調整及與金融機構之委託設定,一律於「當日」發給,惟若因金融機構電腦系統無法配合當日發給時,統一規範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放。
  2. 各機關學校請注意如透過劃帳發薪方式發放當年度退休人員之退休金,請先檢視委託發薪之金融機構電腦系統是否可配合預約設定例假日撥付,倘若可以(例如郵局、銀行皆可),於媒體檔登打〝退休生效日〞。例如退休生效日 5月 14 日適逢例假日,透過郵局或銀行作薪資轉存,請於媒體檔內薪資表之指定轉存日或撥款日登打 5月 14 日,並通知金融機構做預約設定 5 月 14 日(例假日)撥款,使得退休人員當日領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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