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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貴如 - 教務處公告 | 2016-04-06 | 點閱數: 487

 

永康國中 註冊組 說明事項:

  1. 請導師推薦班上符合資格學生,並於 4/12(二)前繳交申請書及相關表件資料。

  2. 導師與家長務必確認學生資料正確性,以利於獎學金之申請。

  3. 申請書之「前學期成績」以上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

  4. 出勤及獎懲紀錄請至學務處申請,前學期成績證明由註冊組代為列印即可。

  5. 全校共可申請 16 人。若申請人數眾多,錄取順位為 1.低收入戶 2.成績較高者。

申 請 說 明

一、申請要件:在本市設立戶籍居住六個月以上者,家境清寒,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之(不含研究所、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大學(專)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三、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四)如係低收入戶,請附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得優先錄取(影印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四、學校審查意見欄:請導師或承辦人員詳加審核後勾選並簽章。

五、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申請手續:備齊上述申請文件,請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備文或以掛號郵寄本府教育局申請;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關防、文件不齊或未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