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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許靜雪 - 學務處公告 | 2016-03-31 | 點閱數: 484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相關規定,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針對學校、公民營市場執行破袋稽查作業,發現未符合規定時,將要求立即改善,否則不予收運。敬請各班配合垃圾分類計畫,勿將資源回收垃圾(紙類/金屬/塑膠)丟入一般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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