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康貴如 - 教務處公告 | 2016-03-17 | 點閱數: 327
教育局公告 84875
公告單位:學輔科 公告人:蔡佩宜    99519
公告期間:2016/03/15~2016/03/20 發佈日:2016/03/15 17:19:41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無
標題:0206 受災學生如有需求,可申請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詳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府社會局10539日南市社助字第1050203500號函及本局105122日南市教安()字第1050070802函諒達。
  • 經向該基金會聯繫,助學金申請以1次為限,災害發生3年內皆可申請;爰如貴屬0206受災學生尚有需求,可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協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