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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6-03-07 | 點閱數: 363

近來教育部接獲多起案件,發現仍有部分教師因早年進用法令未完備,致其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特殊地區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書尚未換發為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卻於一般地區學校任教,致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須函報教師相關資料俾進行教師之資格認定及釐清程序尚未完備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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