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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6-02-25 | 點閱數: 516

說明:

一、申請對象:國中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資格:

1.凡設籍永康市之國小及國中學校學生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評量甲等者。

2.無受記過處分者

三、名額:26

四、金額:國中每名1500

五、應繳證件:

1.申請書乙份

2.前學期成績證明

3.戶口名簿影印本

六、申請獎金以家境清寒成績優異者為優先。

七、慈愛會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如附件。

※有意願申請之學生請將相關表件及資料備齊於310()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成績證明請拿學生證至註冊組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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