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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公告 | 2016-02-23 | 點閱數: 34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30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50010624 號函辦理。
二、參選對象:
(一)每校以 1 團隊為主,每 1 團隊應由 5 位(含)以上成員組成。
(二)曾獲選 102 至 104 年優勝團隊者,參選內容不能與獲選內容重複(需於報名表中敘明差異處),其成員須增加原成員數之 1/2(含)以上(若 11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增加 1/3(含)以上),並於成果檔案之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項目中,呈現團隊擴散之成效。

三、報名方式:
(一)國中組及國小組:由本局函送最多 10 隊推薦報名。
(二)高中職組:無限制團隊數。
(三)報名截止日: 10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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