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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玫宏 - 學務處公告 | 2016-02-19 | 點閱數: 313

一、頃據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105 年 1 月 26 日拉脫字第 1053250011
0 號函稱,近年德國及歐盟為因應日益嚴重之歐洲難民問
題,邊境管制日趨嚴格,邇來已發生 2 起我國籍學生因未持
有申根區有效學生簽證,分別遭到德國法蘭克福機場及香
港機場人員拒絕入境或登機並遭遣返之案件;據駐日本代
表處 105 年 1 月 19 日日組字第 1050000011 號函稱,有我留學
生在日本滑雪意外撞傷日籍人士,導致必須負擔該傷者醫
療所需自費負擔之費用及無法上班之經濟損失等賠償。此
類案件須由雙方當事人商談和解,駐外單位僅能從旁提供
協助。
二、為避免前述案例再度發生造成困擾,請宣導學生注意下列
事項:
(一)以學生身分進入申根簽證區必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有效期
限內之學生簽證,方可入境。

(二)目前波海三國之大學雖告稱允許我學生以免簽方式入境
入學後再申請學生簽證或臨時居留許可;惟此作法與現
行申根區入境即時驗證之簽證規定不符,倘逕以該模式
嘗試入境申根區,將會立即遭到遣返,造成個人財務及
時間之損失,請特別予以注意,勿逕以免簽證方式入境
就讀。
(三)為保障學生在留學國家從事戶外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賠償
等權益,請呼籲及提醒學生,旅外期間宜投保所從事活
動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