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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玫宏 - 學務處公告 | 2016-02-18 | 點閱數: 449

一、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4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第 3 點辦理。
三、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四、請參看自我檢核表,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請於 3/4(五)前備齊佐證資料並填寫自我檢核表後,將資料送至活動組匯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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