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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6-02-17 | 點閱數: 547

一、設立宗旨: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秉持教育優先、關懷弱勢、回饋社會的依據本會設立宗旨,為了鼓勵清寒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清寒助學金辦法。

二、校內申請日期:請務必於 105 年 3 月 21 日(一)前備齊相關證件至教育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2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3 、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 60 分(丙等)以上者, 104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為主。

四、助學金額:
1 、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肆仟元整。
2 、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名額 1 名。
3 、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4 、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五、申請方式:
1.申請表 (附件 1)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 2)。
4.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3)
7.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 4 )。個人申請者免填。

六、詳細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請參閱翰林文教基金會網站說明(http://www.hanlin.org.tw/)。

七、申請表如附件,有意願申請者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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