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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本站消息 | 2016-02-02 | 點閱數: 436
 
校內收件截止日: 105 年 2 月 26 日(五)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 105 年 1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51501150 號函辦理。
 
二、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須附資料(國中組):
1.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並由學校核章。
2.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獎學金/名額:國中組:四十名。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四、本(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日期自 105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六、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七、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否則概不受理。
 
八、請有符合資格學生於 105 年 2 月 26 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