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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6-02-02 | 點閱數: 359

一、本案業於 104年 11月 25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41171472 號函及公告編號 82042 諒達。

二、請依所附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一式 4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電子檔光碟 1份)寄(送)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三、檢附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個人組推薦表及團體組推薦表各 1份(附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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