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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洺榤 - 教務處公告 | 2016-01-20 | 點閱數: 268

主旨:檢送「臺南市 105 年度鼓勵校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台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暨「臺南市 105 年度鼓勵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請各校校長、現職教師及國中小學生積極踴躍參加本土語言認證,有效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確保學校教學現場之本土語言教學品質,並發展學生本土語言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