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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陳國明 - 本站消息 | 2015-01-21 | 點閱數: 1114

今日已將各班持有 103 年度的低收入戶學生寒假餐券使用方法交至各班導師處

請導師協助注意以下事項:

1. 須持有 104 年度「最新」的低收入戶證明,方能請領寒假餐券。
2. 請學生拿著已簽名過的餐券使用方法單子,於 1/26(一)中午前至廚房換取餐券
3. 目前是依據 103 年度的資料造冊。若貴班學生已確定拿不到今年的低收入戶證明,煩請導師將該生的假期餐券使用方法退回給國明,以免屆時不符資格而無法向教育局請款。

4.若有新增低收入戶者,最遲也請於 1/22 放學之前告知國明(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