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
申請類別:
1.優秀獎學金(104-1 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以上且無重大違規)、
2.清寒助學金(104-1 在學成績總平均 60 以上且無重大違規)、
3.特殊才能獎勵金(詳細比賽內容請參閱附件)
申請時間:105 年 2 月 15 日-3 月 4 日(五)
【請申請同學務必在此期間繳交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
獎學金: 5000 元
繳交文件: 1.申請表(請自行下載附件計畫中的最後 2 頁,或到輔導室領取填寫)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3.104-1 學期成績單(請盡早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間)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清寒助學金的同學需繳交)
5.競賽獲獎獎狀(申請特殊才獎學金能的同學才需要繳交此項)
繳交資料地點:輔導室資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