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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5-11-09 | 點閱數: 382

說明: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市 104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作業已完成,刻正辦理成績證明書製發作業。
三、因本年度成績證明書採中英對照方式製發,需時間反覆校對資料,報考 105 年度校長甄選需著作成績證明書者,業務科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資積分審查現場提供本年度之著作審查分數,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