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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玫宏 - 學務處公告 | 2015-09-21 | 點閱數: 718

一、班級幹部產生方式,為學校法治教育之一環,是學校公民與道德課「選舉與政治參與」主題之實踐,幹部產生過程        請貴校責成導師,依課程綱要精神進行。

二、有關選舉方式,可參考「會議規範捌、表決,拾貳、選舉」產生。
三、「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第柒點第二項幹部產生方式略以: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得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請落實執行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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