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104年9月15日
壹、申請資格: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
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貳、申請方式
每年7月份發一份正式公文給台南市政府,經市政府發函設立在台南市的國中、高中/高職等學校,由各學校統一申請,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參、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二十日止。
肆、申請證件
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者,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恕不退還。
一、填具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
〈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三、103 全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103 學年度上.下學期) 。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伍、審查方式:由本會董事會評定後將得獎學生名單公佈本基金會網站,並透過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各學校。
壹拾、 發放方式:由本會通知受獎者於指定地點領取獎學金。
PS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