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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5-09-07 | 點閱數: 441

 

校內收件日期: 104 年 9 月 23 日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04 年 9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40135715 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各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本( 104 )年 9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 30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信封請加註「104 學
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專函通知各校,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新竹縣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