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 104 )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宜,請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04 年 8 月 28 日僑生聯字第 104050101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 103 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如附件,請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