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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洺榤 - 教務處公告 | 2015-09-04 | 點閱數: 494

說明:
一、辦理方式:
(一)辦理本市「教育 111」特色學校徵選,每校補助辦理經
費新台幣 5 萬元整。
(二)辦理本市「教育 111」特色學校工作坊,輔導試辦學校
執行計畫。
(三)本局組成審核小組,辦理本市「教育 111」特色學校認
證。
(四)辦理本市「教育 111」特色學校成果分享,樹立品牌學
校典範。
二、辦理期程: 104 年 8 月至 104 年 12 月:
(一)8 月:公告「教育 111」特色學校試辦計畫。
(二)9 月:辦理「教育 111」特色學校徵選。
(三)10 月、 11 月:辦理「教育 111」特色學校工作坊及輔導。

(四)12 月:辦理「教育 111」特色學校認證、辦理「教育 111
」特色學校成果分享。
三、徵選方式:
(一)徵選校數及方式:本市 104 年度預定徵選 10 所國中小試
辦本計畫,採書面審查方式,由各校提報申請計畫。計
畫名稱為:臺南市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育 111
」特色學校徵選計畫。
(二)徵選指標:
1、一校一特色:發展學校特色,建立校本特色課程,普
遍且永續經營特色學校。
2、一生一專長:校內每一位學生至少發救教學,把校展
一項藝術或運動專長。
3、一個都不少:結合補內每一位學生都帶上來,一個都
不放棄。
(三)計畫參考格式:含依據、目的、辦理單位、辦理期程(
自 104 年 9 月至 104 年 12 月)、執行方式及經費概算表等。
(四)送件方式:於 104 年 9 月 22 日(二)前,郵戳為憑,將徵選
計畫書 1 式 3 份(含封面及封底,以不超過 8 頁為原則),
逕寄至本市安定區南興國小教務處收(郵遞區號 745 ,地
址:臺南市安定區六嘉里 6 鄰 30 號),請於信封註明「參
加臺南市 104 年度『教育 111』特色學校徵選計畫」。
四、承辦本案有功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
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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