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台南市學生美術比賽辦法簡章』出爐:
※因台南市學生美術比賽辦法規定,參賽學生作品須由就讀學校統一送件;故,本校參賽學生需於9/30(五)4 : 00前將
作品交至【輔導室】參加 10/2(五)校內初審;通過校內初審之作品方能代表學校參加市賽。
※書法類參賽學生,於通過10/02(五)校內初賽後,必需於10/6(二)中午 12:30 於閱覽室(除紙張外,其餘書法工具需自備)
另外參加『校內書法作品資格確認賽』,通過者其作品始能參加市賽。
※參加學生請行詳閱【台南市 10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簡章】、【永康國中參賽作品徵集校內初審實施要
點】、【104學年度台南市美術比賽參賽注意事項】之內容,並請於9/30(五)4 : 00 前,於作品背面貼
妥報名表再將作品繳交至輔導室。
※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室 周亮吟老師 (#8034 、 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