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許靜雪 - 學務處公告 | 2015-08-21 | 點閱數: 833

1.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所有員工(為其投保且當年度工作滿 3 個月以上)與師生均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 1 月 31 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2.依本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8 條規定,所有員工與師生均應每年參加 2 小時之低碳環境教育,該時數得列入環境教育法之環境教育時數計算。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elearn.epa.gov.tw/)可線上觀看環境教育相關動畫(可直接獲得環境教育時數)也可以查詢自己的環境時數,請各位同仁多多利用哦!

4.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操作教學可查看 http://goo.gl/lSZsRi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