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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5-08-17 | 點閱數: 495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 104 年 8月 7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45425972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相關資料(辦法、申請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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