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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5-08-17 | 點閱數: 514
一、依據中華民國1010201府教學字第1010027331號函發布。
二、嘉義縣政府為獎勵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

三、申請應繳交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或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四、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就讀學校初審後,彙整紙本逕寄該縣承辦學校排路國小(622 嘉義縣大林鎮排路里 231號,聯絡電話:05-2694974);清冊電子檔亦請同步傳送至該校公務信箱 plps@mail.cyc.edu.tw,倘紙本、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該縣承辦學校,則不予受理。

六、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