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5 年 3 月 6 日臺教青署學字第 115230209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 115 年第 1 梯次、第 2 梯次錄取結果將陸續公告,青年發展署將製作並提供錄取青年錄取證明書(如附件範本),供其辦理請假或相關行政程序使用。為利行政作業,青年可主動持錄取證明書向其所就學或任教之學校申請公假,青年發展署不另行提供錄取名單予各學校。
三、為落實國家人才培育政策,惠請貴校協助核予錄取人員公假,並以青年發展署核發之『錄取證明書』作為公假申請之依據,以利青年順利參與並完成海外見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