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
(一)報名期程:115年3月6日(星期五)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
(二)初審時間:115年4月8日(星期三),並於當日下午8時以後於本局網站
及本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時間:1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解說
(排定之到場時間,另案通知)。
二、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第貳點第八款第5目新增文字為「各學校對於學生從事科學研究,
有與大專院校合作甚至使用場地,應尊重實驗室負 責人並填寫作品證明書
與同意書(附件八之四、五)。」。
(二)實施計畫第參點第六款第1目新增文字為「第66屆全面採電子檔送件,
作品說明書需附PDF檔及Word檔。」。
(三)實施計畫第參點第六款第2目送件內容10「大專校院(專業機構)指導科展
作品同意書」新增附件八之四;11「大專校院(專業機構)指導之科展作品
報名參加科展同意書」新增附件八之五。
(四)實施計畫附件五:新增文字「9.文中照片、圖片皆應註明出處來源,可製成
圖表目錄(不列入作品說明書30頁),圖說應簡要說明該圖代表之涵義。」。
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本局將隨時公告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