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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麗珠 - 本站消息 | 2015-08-12 | 點閱數: 887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科別、錄(備)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特教(多元、資源班)

育嬰留職

 停薪缺

1

2

104年 9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 月 20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育嬰留職停薪缺,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條件解聘

 

其餘詳如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