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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真 - 輔導室公告 | 2015-08-06 | 點閱數: 545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辦理,擬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4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辦理日期:10495()

辦理地點:家庭教育中心諮詢服務處(永康區華興街2-永康復興國小內)

活動訊息如附件;或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family.tn.edu.tw

  • 本案聯絡人:陳俐潔6402306-6591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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