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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鈺諺 - 學務處公告 | 2015-07-14 | 點閱數: 494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樹谷文化基金會 104 年 6 月 22 日(104)樹谷文字第 05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申請計畫須以「教育」、「服務」、「關懷」為宗旨,對該區該地學生之身心有益之內容規劃,同時教學之課程內容須符合該基金會宗旨。
 
三、申請日期至 2015 年 8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檢附原函及申請辦法各 1 份,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基金會陳冠豌先生(06-58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