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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翠屏 - 本站消息 | 2024-12-17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6932 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覺「學校未成年照顧者」,俾介入協助及挹注資源服務,教育部提供相關辨識指標建議如下:

(一)家內有需學生獨立照顧之成員。

(二)因需要照顧兄弟姊妹或其他成員,影響去上課的時間。

(三)帶需照顧的家人外出,例如:去醫院看病拿藥、去散步、去看親戚朋友、參加活動,致影響與其他同學外出或交友。

三、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之「脆弱家庭服務專區」 (連結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已提供相關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以協助辨識及評估;並業於「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臺」內增列註記欄位,引導脆弱家庭服務社工適時提供協助。

四、請老師依上開辨識指標,及早發現「學校未成年照顧者」,並轉知輔導室做後續通報,以提供協助事項及外部專業資源;讓教育現場不漏接每一位需要支援之兒少,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提供追蹤關懷、就學扶助及輔導事宜,以穩定學生就學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