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30101013A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海洋委員會明( 114 )年編列旨案補捐助經費計 80 萬元(本案執行經費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倘 114 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三、申請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5 日或該會 114 年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 30 日前,去函該會提出申請(以該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四、檢附「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及相關申請附件各 1 份。本補助相關規定,請至該會網站(網址: 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281&parentpath=0,7,113 )查詢。
五、若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先逕洽海洋委員會承辦人翁先生,電話:07-3381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