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冬陽愛心會 113 年 9 月 25 日(113)冬陽愛字 014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臺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失親子女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符合成績標準者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校內至 10 月 20 日止)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立高中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肆千元整。
(二)國立高職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肆千元整。
(三)市立國中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或經學校蓋章之證明乙份。
(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父母雙亡之學生需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六、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文件,寄送冬陽愛心會(台南市西門路四段 27 號),電話 06-2817620.06-2518787 。
七、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