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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5-06-30 | 點閱數: 522

員工子女年齡及托育情形:

 1. 年齡說明:「2~6 歲」係指 2 歲以上,未就讀國小之學齡前兒童;「6~12 歲」係指就讀於國小之孩童。

 2. 「有受托需求人數」係指非由本人及家人可以協助照顧以外,需由托育機構或保母照顧者均屬之。

 3. 「無受托需求人數」係指由本人及家人可以協助照顧者屬之。  

 4. 「托育機構」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包含國小附設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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