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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展 - 本站消息 | 2024-07-17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7 月 15 日南市衛企字第 1130139726 號函辦理。

二、

(一)「落實就醫分流,依據症狀、個人疾病史及健康狀況至診所或醫院就醫,以避免造成急診壅塞及引發院內傳播」。

(二)「為防範 COVID-19 與呼吸道傳染病,進入醫療院所或長照機構請配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

三、檢附「COVID-19 就醫與用藥分流」宣導圖卡 2 張、「進入醫療院所及老福機構配戴口罩」宣導圖卡 1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