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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本站消息 | 2024-06-14 | 點閱數: 202

依據首廟天壇 113.06.13 函

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家境清寒學生 (113 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一、校內申請方法:

請檢附以下資料進行申請

1. 請下載附件並列印【台南市首廟天壇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將填寫完畢的申請表(含導師說明學生狀況)及經濟弱勢證明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 「112 學年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待註冊組於學期結束,成績結算完畢後由註冊組統一印製。若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直接取消申請資格。

3. 務必檢附【經濟弱勢證明】。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等。若無則請導師檢具相關佐證

二、申請時限:即日起至6/24(一)止。

三、申請名額及比序方式:本校分配到 8 位名額。每人補助新台幣 5000 元整。若申請人數超過 8 人,則依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做為比序項目。

四、申請是否通過:由註冊組轉知導師通知申請通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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