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首廟天壇 113.06.13 函
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 (113 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一、校內申請方法:
請檢附以下資料進行申請
1. 請下載附件並列印【台南市首廟天壇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將填寫完畢的申請表(含導師說明學生狀況)及經濟弱勢證明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 「112 學年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待註冊組於學期結束,成績結算完畢後由註冊組統一印製。若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直接取消申請資格。
3. 務必檢附【經濟弱勢證明】。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等。若無則請導師檢具相關佐證。
二、申請時限:即日起至6/24(一)止。
三、申請名額及比序方式:本校分配到 8 位名額。每人補助新台幣 5000 元整。若申請人數超過 8 人,則依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做為比序項目。
四、申請是否通過:由註冊組轉知導師通知申請通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