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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升學資訊 | 2024-04-18 | 點閱數: 85

一、依據本校 113 年 1 月 8 日實驗教育委員會決議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009213
號函核定本校適用 113 學年度入學新生之雙語教育實驗班計畫辦
理。
二、 113 學年度本校雙語教育實驗班招生對象與管道說明:
(一)招生對象:本 113 學年度入學高一新生,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成績須達 B+(含)以上,且社會科成績需達 B
(含)以上,參採學生參與實驗班之意願並經家長同意,招收人數 45 人。
(二)甄選方式:分「逕行錄取」、「甄選」兩種方式。若經「逕行錄取」錄取後仍有名額,則依「甄選」比序項目
依序錄取,「甄選」招收名額為 45 人扣除「逕行錄取」錄取人數後之數額,說明如下:

1、「逕行錄取」-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不須經甄選程序,依(1)(2)順序錄取。
(1)各類英語檢測達教育部建議參考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R )能力指
標 B1 (含)以上之學生,須檢附書面證明。
(2)國中教育會考英語成績(依序 A++、 A+、 A ),錄取人數由實驗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2、「甄選」-符合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英文科成績達 B++(含)以上者,依「學習成就」加上「特色加分」總
成績依序錄取,若總成績同分則依比序項目依序錄取,錄取人數由實驗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1)學習成就: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換算積分, A++( 7 分)、 A+( 6 分)、 A ( 5 分)、 B++( 4 分),英文
科佔 60%、國文科佔 40%。
(2)特色加分:國語文及英語文類國際性競賽、全國性競賽、地區性競賽、縣市級競賽,限為教育主管機
關主辦或薦派項目之個人賽項目,上限 10 分。
(3)比序項目順序,皆以應屆畢業生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準。
甲、各類英語檢測達教育部建議參考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 Common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Assessment ,簡稱 CEFR )能力指標 A2 (含)以上之學生,須檢附書面證明。
乙、國中教育會考國文成績。
丙、國中教育會考五科總積分(以臺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三、旨揭招生管道之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請考生屆時務必詳閱本校 113 學年度雙語教育實驗班招生簡章或本校首頁「新生專區」查詢。
四、如有詢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蘇偉莨組長( 06 ) 633-5408 分機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