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48701 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 1 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4.愛滋體驗教育。
三、請依前述立法院附帶決議,運用旨揭簡報,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四、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
衛生組建置相關連結於 衛生組網頁_愛滋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