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五、六條規定。
二、目的:
(一)加強各校事故傷害防制教育宣導工作,增進學校教職員工之緊急救護能 力,提升正確應變處理方式,
落實校園急救教育,建構安全防護網絡。
(二)藉由心肺復甦術(CPR)課程、哈姆立克法訓練及實務教學,增進教職員工危 機處理之專業知能,
落實學生健康身心之照護。
(三)強化校園急救教育活動,全市教職員工均應接受急救教育訓練,增進急救 技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急救教育推廣中心(大灣國小)
承辦單位:復興國中、永康國中、新化國中、海東國小、崑山國小、麻豆 國小、新進國小
四、參訓對象:
(一)本市各國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未接受 CPR 訓練之教職員工(含專任運動 教練)。
(二)本市各國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113 年度須接受複訓之教職員工(含專任 運動教練)。
五、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1 。
六、辦理梯次:共 32 梯次,每梯次以 200 人為限。
(一)新豐區(一) 本校辦理場次
1.時間及梯次:113 年 7 月 11 日~12 日(2 天),上、下午共 4 梯次。
2.地點:永康國中活動中心二樓。
3.聯絡人:王良展衛生組長,電話: 06-2015247#8024 。
(二)北門曾文區 1.時間及梯次: 113 年 7 月 17 日~18 日(2 天),上、下午共 4 梯次。
2.地點:麻豆國小及人堂。
3.聯絡人:李函芸衛生組長,電話: 5722145#802 。
(三)新豐區(二) 1.時間及梯次: 113 年 7 月 22 日、 23 日、 24 日(3 天),上、下午共 6 梯次。
2.地點:崑山國小成德館。
3.聯絡人:楊雅鳳學務主任,電話: 06-2711640#721 。
(四)永華區(一) 1.時間及梯次: 113 年 7 月 30 日、 31 日、 8 月 1 日(3 天),上、下午共 6 梯次。
2.地點:復興國中復興館。
3.聯絡人:陳俊豪學務主任,電話: 06-3310688-201 。
(五)大新營區 1.時間及梯次: 113 年 8 月 7 日~8 日(2 天),上、下午共 4 梯次。
2.地點:新進國小活動中心。
3.聯絡人:翁慈青學務主任,電話: 06-63223378#102 。
(六)新豐區(三) 1.時間及梯次: 113 年 8 月 13 日~14 日(2 天),上、下午共 4 梯次。
2.地點:新化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3.聯絡人:葉乃菁學務主任,電話: 06-5902269 分機 271 。
(七)永華區(二) 以新進教師為主,報名日期自 113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放線上報名
1. 時間及梯次: 113 年 8 月 26 日~27 日(2 天),上、下午共 4 梯次。
2.地點:海東國小海東館。
3.聯絡人:顏良益衛生組長,電話: 06-2567146#833 。
七、實施方式:
(一)線上課程:請學員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逕至本局愛課網修讀「急救教育推 廣課程-教職員工 CPR 訓練課程」
並通過測驗。 (網址: https://icourse.tn.edu.tw/mooc/index.php)
(二)實作課程:研習當日報到時,請學員提供通過上開線上研習證明資訊。
1.截圖或紙本(參佐):新豐區(二)、永華區(一)
2.繳紙本(留存學校):北門曾文區、大新營區及新豐區(三)。
3.上傳 Google 表單,表單網址如下:
場次 |
Google 表單網址 |
表單上傳截止日 |
113/7/11-12 新豐區(一)本校辦理場次 |
113/7/09 中午 12 時 |
|
113/8/26-27 永華區(二) |
113/8/23 中午 12 時 |
(三)全程參與且通過測驗學員,由各承辦學校核發證照及 3 小時研習時數。
(四)指導員:本局所屬國中小學學校護理人員。
八、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日期:自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起至 113 年 6 月 26 日(星 期三)下午 4 點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名(額滿提前截止),每人限報一個梯次,請勿重複報名;各區課程名稱及代碼,詳附件 2 。
(二)永華區(二)之研習梯次以新進教師為主,該梯次報名日期自 113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放線上報名。 (三)每梯次以 200 人為限,額滿為止;若該梯次報名人數不足 60 人不予開班, 將另行公告取消,
請該梯次人員改報其他梯次,請參加人員留意教育局 資訊中心公告。
(四)已完成報名者,請儘量不要更改研習場次,以利後續規劃事宜。
九、研習須知:
(一)研習當日請學員穿著輕便褲裝或運動服裝。
(二)參加學員請注意研習時間並請於當日準時報到及簽到退。
(三)為環境盡力,請儘量共乘並自行攜帶環保杯;車輛部分,請依現場工作人 員指揮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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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校教職員工於取得 CPR 證照後拍照上傳表單(113/8/31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