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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本站消息 | 2024-02-20 | 點閱數: 9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2 月 16 日中市教學字第 113001247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二)起至 11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規定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寄件地址: 40243 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信封上請註明「112-2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 分機 722 。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