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 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含申請表 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 組游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3 、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 戶清寒助學金
三、檢附本計畫及申請表(如附件)。
備註:
1.請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申請表請到輔導室領取填寫。
2.申請表與各項檢附資料於113 年 3 月 1 日(五)放學前繳交至輔導室資料組,以便協助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