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8515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8 日、 19 日辦理,務請貴校督導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四、另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復依「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貴校國中三年級學生若具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 IEP 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
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以上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人數,除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者外,其餘人數國教署於計算學校「待加強」人數時並未扣除,請學校務必審慎評估。
五、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中的歷屆試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