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5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20119426A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海洋委員會明( 113 )年編列旨案補捐助經費計 80 萬元(本案執行經費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倘 113 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三、申請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5 日或該會 113 年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 30 日前,去函該會提出申請(以該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四、隨函檢附「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及相關申請附件各 1 份。
五、本補助相關規定,請至該會網站(網址: 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113&parentpath=0,7 )查詢。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海洋委員會承辦人潘雲潔,電話: 07-3381810 ;電子郵件: pan@oa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