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國明 - 教務處公告 | 2023-11-25 | 點閱數: 97

一、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中小學生,以彰顯政府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二、推薦對象及組別:
國中組:就讀臺南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中部,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2 學年度在學學生。

三、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受理時間:
推薦時間:自 112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8 日止

五、其他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