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19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22403945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社區民眾教學資源,使之成為社區共學、互動交流的終身學習據點,爰請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三、有關旨案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計畫申請書:
1、為鼓勵更多社區居民參與,請於「宣傳推廣規劃」欄,具體說明如何讓未參加過社多學習中心活動成人民眾優先參與之策略。
2、為了解申請學校終身學習資源現況,請於「中心現況敘述」欄敘明學校所在地理位置終身學習機構網絡分析(鄰近區位之人口數、終身學習機構分布情形等)。並請於「學校目前設有終身學習機構」欄據實填寫設置終身學習機構情形。
3、 113 年度學習中心辦理系列課程活動規劃表(以下簡稱規劃表):
(1)請區分「外聘」或「內聘」講師,並具體載明於規劃表;且內、外聘講師之上課時數,應與經費明細表之內、外聘講師鐘點費數量及內容一致。
(2)倘課程涉及衛生、健康、食品安全等內容,請補充說明講師背景及其是否具有相關證照。
(3)課程涉及相關設備安全性,如:美食廚藝、烘培、木工等課程,請補充說明。
(4)旨案係為提供社區成人學習環境,倘有社區親子課程(不含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學童課程)需要,其班別數量不得超過總班別數之 25%,該課程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 10%。
(二)經費申請表:考量社多學習中心皆設置於國民中小學校內,為提供舒適的學習環境,提升民眾學習參與意願,且能鼓勵更多成人民眾願意主動參與終身學習,可於撙節核實之前提下,以業務費 6%為上限,編列「行政管理費」以支應社多學習中心上課時間使用之冷氣電費。
四、本案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電子檔詳如附件,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前函送計畫至本局,並將可編輯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電子檔傳送本案承辦人彙辦(電子信箱請寄: rachel@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