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創意標語設計比賽
永康國中校內甄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南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的:
(一)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議題普及化,培養師生帶著走的健康理念,讓健康理念落實於生活。
(二)提升師生健康促進學校各議題相關的生活技能,並能將正確觀念延伸至家庭。
(三)推廣校園健康促進教育,提升全面參與之動機及能力。
三、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同一學生不得重複送件。
四、設計主題:
作品應以健康促進七大議題(不含正向心理健康)及藥物濫用防制為主軸創作,未清楚明示表達相關議題理念者,不列入評審。相關內容如下:
(一)視力保健
(二)口腔保健
(三)健康體位
(四)菸(檳)害防制
(五)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
(六)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
(七)藥物濫用防制
五、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方式:完成校內初選後,優良作品參加市賽。
(二)每人參賽以1件作品為限,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作品格式:
1.標語作品:中文或英文標語的字數限於2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
2.繪製創作於四開圖畫紙,紙質不限,直式、橫式均可。
3.繪圖材料、畫具、媒材及手法不拘,作品限於平面,以標語為主,美工設計為輔,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表達標語意涵,請勿以電腦繪製列印或模仿他人作品,正面不得書寫姓名。
(四)比賽作品繳件明細:
1.四開圖畫紙創作作品乙份(不得裱褙),報名資料務必確認報名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利獎狀製作與相關活動/得獎公告將依報名表(如附件一)資訊製作,報名表上半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正中間,下半部作品評選彌封線下請勿黏貼。
2.健康促進學校創意標語設計比賽【參賽作者著作財產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二)1份,參賽送件之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還,作品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所有作品都將作為健康促進學校媒體宣導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宣導品及刊載、轉載於各種媒體等,不另給酬。
3.紙本核完章後的參賽送件清單(如附件三)紙本1份。
(五)校內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23日(星期四)。
(六)收件地點:
學務處_衛生組。
六、評分標準:
(一)校內賽
1.聘校內教師評審,評選優秀作品送件參賽。
2.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二)市賽
1.遴聘相關專家、學者與美術設計專家組成評審團參與評審。
2.創意標語(內容、創意)60%。
3.美感設計40%。
七、市賽獎勵方式:
(一)獎勵辦法: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1.第一名:1名,頒發禮券2,000元,獎狀乙紙。
2.第二名:2名,各頒禮券1,500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3名,各頒禮券1,000元,獎狀乙紙。
4.佳作: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5.指導獎:市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第一名者嘉獎二次,第二、三名者各嘉獎一次,獲佳作者核發獎狀,以資鼓勵。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各名次時,以獎勵最高名次為限;國立及私立學校教師得由學校依上開原則核敘。代(理)課及實習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佳作(含)以上者頒予獎狀乙張(請於報名表註明)。
(二)評審獎項若未達評審分數時,該獎項從缺。
(三)參加校外得獎者依學生獎懲辦法敘獎。
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南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創意標語設計比賽 報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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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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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主題 |
視力保健 健康體位 口腔保健 菸(檳)害防制 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 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 藥物濫用防制 |
本表上半部實貼於作品後面正中間處
----------------------------作品評選彌封線(請勿撕開)-------------
本表下半部請勿黏貼
臺南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創意標語設計比賽 報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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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永康國中 |
中文: 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 英文: Tainan Municipal Yongkang Junior High Sch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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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主題 |
視力保健 健康體位 口腔保健 菸(檳)害防制 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 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 藥物濫用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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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班別 |
年 班 |
作者姓名 (限1名) |
中: |
作者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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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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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職稱 |
正式教師 代理(課)教師 實習教師 |
指導老師(限1名) |
中: |
指導老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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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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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姓名英譯格式例:(中)王大明 (英)Wang Ta-ming |
附件二
臺南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創意標語設計比賽 參賽作者著作財產授權使用同意書
本作品確係本人所創作,未違反智慧財產之相關問題;若有抄襲或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貴局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勵,本人同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推廣之用,擁有公開展示及印製之權益。
作者本人同意簽名: 指導教師同意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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