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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教務處公告 | 2023-10-06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112 年 9 月 25 日台灣康氏宗親總會(宗)字第 5043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博士生每年 5 名,每名獎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2.大專生組:每年 10 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 5 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國中組每年 5 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獎助學金: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大專生組:每年 5 名,每名獎助壹萬元。

  2.高中職組:每年 5 名,每名獎助捌仟元。

  3.國中國小组:每年 5 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特殊才藝、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獎勵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獎参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獎壹萬元,各頒獎狀乙幀。

  2.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各頒獎狀乙幀。

  3.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填表。

五、相關表件請參閱相關網址:https://www.kang.org.tw/,或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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