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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教務處公告 | 2023-10-06 | 點閱數: 83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9 月 13 日府教社二字第 1122443146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10 月 13 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對象: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 112 學年度升二年級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四、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止,檢附申請資料,遞送或掛號郵寄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24141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8 號 3 樓之 6 )審核。

五、如有疑義,請洽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郭芳君秘書(電話: 02-2981-8833 轉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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