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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教務處公告 | 2023-09-21 | 點閱數: 59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
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
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2 年 10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 月 31 日(星期二)止,請申
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 112 年 11 月 1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
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
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
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
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
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8502 號函
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
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
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
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
立學校為主。
四、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
冊填寫。
五、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由未來設籍國中學校辦理;國
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查或
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
中,務必選擇「國中」或「高中」,再輸入申請資料,若
選錯學制,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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